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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尉遲教授專欄:臨終解答何所是(十九)



主題:臨終解答何所是(十九)
作者:尉遲淦   

輔仁大學哲學博士
尼加拉瓜太平洋大學殯葬事業管理研究所所長
中華殯葬教育學會理事長



    在談完個人願望的部分以後,我們最後再談談個人的社會需求部分。在此,我們只談平常最容易談到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與財物有關的問題;第二個就是與個人身後事處理有關的問題。就第一個問題而言,與個人財物有關的問題之所以要談,是因為如果沒有談,那麼未來在臨終者死後可能會造成家屬很大的困擾。到時,如果臨終者死後有知,那麼這種困擾也可能會影響臨終者的死後際遇。因此,我們在此不得不做處理。

    那麼,有關遺產的問題有人是不做處理的。因為,他或她會認為自己就算不處理政府也會用法律的規定來處理。可是,這樣的處理是否會讓家人都滿意其實很難說。如果後來出了問題,那麼臨終者死後會不會覺得很不安?因為,他或她可能會認為這都是自己生前沒有妥善處理的後果。所以,對臨終者來說,要不要把遺產的事情完全交給政府的法律來決定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的問題。如果不想把遺產完全交給政府的法律來決定,那麼我們還可以怎麼決定?

    對此,我們就可以從自己孩子的現有狀態與自己對孩子的期許來考慮。對孩子來說,他或她有他們自己的現有狀態,有人比較有錢有人比較沒錢,有的人把錢看得比較重有的人把錢看得比較輕。對那一些把錢看得比較重的孩子我們在分配遺產時就要考慮他們可能的反應,設法消彌他們的不滿。對那一些把錢看得比較輕的孩子我們在分配遺產時也要顧慮他們的權益。此外,在期許上當然對期許較高的孩子我們可能就會多給一點,對期許較低的孩子我們可能就會給少一點。但是,無論給多給少,一定要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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