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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關心您的家人 長照專區 -聘僱家庭看護工申請



家家心裡話:
什麼是長照2.0?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電子報所刊登為,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長照服務體系,並自2017年1月起實施長照2.0,以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

當您想聘雇家庭看護工前,可以先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不分縣市直播,前五分鐘免費),了解一下長照的三大模式,評估您適合哪個模式 (如需了解模式請點選文章下方之相關閱讀),如您適合第三種的外籍看護工,再參考以下的申請流程,如有相關問題,要請您再致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直接聘雇聯合服務中心 (02)6613-0811了解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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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申請家庭看護工前,需向勞動部申請家庭看護工前,應向各縣市政府長照中心取得聘僱資格

聘僱看護工相關流程:
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者:
應於預定招募外國人前6個月內取得聘僱資格。

繼續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者:
應於聘僱期滿前4至5個月內取得聘僱資格。


 步驟一:
確認雇主(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資格。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步驟二:
填具【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各縣市長照中心。雇主應於辦理前,確認是否具備「雇主(申請人)資格」及「被看護者資格」,確認後請依下列方式辦理,雇主如有問題請逕洽各縣市長照中心(家家已匯整全台各縣市長照中心連結於下方相關閱讀囉!)。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
1.平衡機能障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失智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7.先天代謝異常
8.其他先天缺陷
9.精神病
10.肢體障礙
11.罕見疾病
12.多重障礙

(二) 符合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
1.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護需要。
3.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三) 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僅適用申請外國人續聘之案件):

1.第一類:被看護者80歲以上未滿85歲,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或被看護者85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申請重新招募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

2.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

3.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



 步驟三:
各縣市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仍不足者,將遞件至勞動部審查。經由各縣市長照中心向雇主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雇主國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的獎助補助辦法等措施,其目的在於促進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減少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依賴,健全發展我國的長期照顧體系。

各縣市長照中心確認收件資料,將依照規定辦理上述服務,若未能媒合成功,將主動遞件(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勞動部審查。



 步驟四:
查詢各縣市長照中心推介結果。
雇主於各縣市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請雇主(申請人)或家屬約7~10日後應主動向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查詢是否已收訖長照中心資料,如收訖後再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雇主如有問題,請逕洽(02)8995-6000。 




 步驟五:
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當雇主取得聘僱資格後,應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雇主如有問題,請逕洽(02)6613-0811。

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者:應申請【11初次招募許可函】。

繼續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者:應申請【12重新招募許可函(勾選聘僱期滿)】

另外,聘請外籍看護工家庭可使用的長照服務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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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閱讀:
前往長期照顧專區-長照模式
前往長期照顧專區-各縣市長照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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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直接聘雇聯合服務中心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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